理工学院
 首页 | 学院概况 | 师资队伍 | 人才培养 | 党建工作 | 教育教学 | 科研工作 | 学生工作 | 廉洁防线 | 统战之声 
站内搜索:
 
  首页
 首页 
 学院概况 
 师资队伍 
 人才培养 
 党建工作 
 教育教学 
 科研工作 
 学生工作 
 廉洁防线 
 统战之声 
 
  学院动态新闻    
理工学院2026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5-08-16 21: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顺利做好2026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理工学院实际,制定我院推荐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荐工作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全力服务国家建设和发展。

第四条  推荐工作应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高度透明的推荐程序。

第五条  推荐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第六条  推荐工作应坚持以学生成绩为基础,择优选拔的原则。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生最基础的遴选指标。择优推荐专业基础好、具有创新精神、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学生。

第七条  推荐工作应以鼓励加强校际交流、学科交流为原则。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可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学校和专业。

第八条  理工学院根据《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特殊学术专长加分专家审核小组。

推免工作小组的组成如下:

组长:唐承秀

成员:郎维维、何丽、冀有虎、严冬梅、安彤、王勇、王朕、盛家川、周金、王友雨

推免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为:领导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制定本学院推免生工作细则,组织本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开展工作,受理学生复议申请,组织完成其他与推免生相关的工作。

特殊学术专长加分专家审核小组的组成如下:

组长:唐承秀

成员:郎维维 何丽 冀有虎 王勇 盛家川

特殊学术专长加分专家审核小组的主要职责为: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及本学院推免细则的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第二章 推荐

第九条  指标分配办法

各专业推免名额根据学校下达的学院推免总指标在工学和理学两个学科门类进行统筹分配。名额分配后,推免人选原则上根据各学科专业报名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1.计算学院推荐比例A,A=学院推荐名额/学院各本科专业2026届毕业生总数。

2.工学和理学两个学科的推荐名额分配。学科推荐名额=该学科基本推荐名额+学院剩余推荐名额。具体分配方法:工学基本推荐名额RE=授予工学学位的2026届本科生毕业生总人数*学院推荐比例A后向下取整,舍去的小数部分记为DE;理学基本推荐名额RS=授予理学学位的2026届本科生毕业生总人数*学院推荐比例A后向下取整,舍去的小数部分记为DS;学院剩余名额=学院推荐名额-(RE+RS)。学院剩余名额大于0时,将剩余名额分配给DE和DS中较大者代表的学科。

3.计算学科推荐比例。工学推荐比例=工学推荐名额/授予工学学位的各专业2026届毕业生总人数,理学推荐比例=理学推荐名额/授予理学学位的各专业2026届毕业生总人数。

4.各专业推荐名额的分配和推荐

各专业的推荐名额分配和推荐包括专业基本推荐名额分配和推荐,以及学科剩余推荐名额分配,具体方法如下:

1)各专业基本推荐名额的分配和推荐。工学专业的基本推荐名额=该专业2026届毕业生人数*工学推荐比例后向下取整,理学专业的基本推荐名额=该专业2026届毕业生人数*理学推荐比例后向下取整。其中,工学专业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和信息工程专业,理学专业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当某专业基本分配名额小于1时,对上述算式结果不进行向下取整,并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证每个专业至少有1个推荐名额。各专业基本推荐名额确定后,分别对各专业的申请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然后在所属专业内按照排序顺序进行推荐。

2)工学和理学两个学科的剩余名额推荐。①计算两个学科的剩余名额:工学剩余名额=工学推荐名额-授予工学学位的各专业基本推荐名额之和,理学剩余名额=理学推荐名额-授予理学学位的各专业基本推荐名额之和。②学科剩余名额按照学科排名进行推荐,即分别对工学和理学两个学科当前还未获得推荐的申请者在所属学科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然后按照申请者在所属学科内的排名顺序进行推荐。

第十条  推免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应届本科生应具备以下全部条件,方可申请推免生遴选。

1.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品行优良。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学业奖学金 2 次以上(含 2 次);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专业发展能力和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截至第六学期期末,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良记录。

5.成绩优秀。截至第六学期期末(2025年7月31日之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除外)成绩全部合格,没有补考或重修课程;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 425 分以上(含 425 分),或雅思成绩 6.0 分以上(含 6.0 分),或托福成绩 80 分以上(含 80 分),或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或通过日语专业 N2 考试。

6.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程序  

1.理工学院依照学校推免生选拔实施细则制定学院推免生选拔实施细则并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并进行推免工作动员。

2.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学生向学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间截至为2025年8月20日中午12:00。

3.各系会同学工办对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4.学院组织审核小组对申请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进行审核(相关认定标准及加分计算办法见《天津财经大学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认定标准及加分计算办法》)。

5.学院对审核通过的学生按专业进行综合成绩排名,并将申请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在学院网站及N座九号楼一楼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学院对公示结果接受复议,公示期后履行相应手续。

6.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指标,根据公示无异议的综合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学院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7. 理工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示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推免生综合成绩= 学业成绩 + 特殊学术专长加分

1.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截至第六学期期末申请学生已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

平均学分绩点(GPA)= 每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 / 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每门课程学分绩点 = 该门课程学分*[4-3*(100-百分制成绩)^2/1600]

纳入推免生学业成绩计算的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成绩均按初修成绩计算,成绩以教务系统认定后的成绩为准。成绩单中标注为“合格”的课程,该课程的学分绩点记为3.25。

2.特殊学术专长加分计算办法参见《天津财经大学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认定标准及加分计算办法》。

第十三条 申请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经学工部确认,同等条件下给与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按照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时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未履行该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第十五条 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第十六条 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研究生入学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呈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推荐资格。

1.受到处分。

2.出现不及格课程。

3.有学术不端行为。

4.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复议

第十七条  学院畅通学生咨询、申诉渠道,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学生持有异议,可在学院综合成绩排名公示期间,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申请复议,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以下简称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指定日期内上交到学院。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推荐细则的规定,审定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视情况需要可对申请人重新进行考核。

3.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在复议申请表中详细记录复议过程及结论。复议结论在推免生初选名单报送学校领导小组之前告知申请人。

4.学院将复议申请表随同推免生初选名单,在指定日期内报送教务处。

第十八条  申请复议学生如对学院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申诉,申诉程序同上,申诉材料报教务处。

第四章 监督

第十九条  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校推免生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生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及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二十条   对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荐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经理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理工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天津财经大学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

认定标准及加分计算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规范特殊学术专长加分(以下简称加分),根据教育部和我校推免生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特殊学术专长的认定标准

1.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参见津财大发〔2021〕24 号关于印发《天津财经大学高水平代表性学术成果目录》(试行))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2.本科阶段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参见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第三条 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认定

1.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严格审核、认定申请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代表作篇数由学院自定。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3.专家审核小组可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及第三方权威专家等,对申请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在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的前提下,学院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予加分。

4.通过审核鉴定或者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本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各类证明及相关材料。

第四条 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

2025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竞赛项目名单

序号

竞赛名称

1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2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3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4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5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6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7

中国大学生医学技术技能大赛

8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9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10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11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12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13

中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

14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15

“外研社·国才杯”“理解当代中国”全国大学生外语能力大赛

16

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

17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18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19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20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21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22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23

“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24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25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26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

27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28

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

29

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

30

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31

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

32

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

33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34

未来设计师·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35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36

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

37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

38

“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39

中美青年创客大赛

40

睿抗机器人开发者大赛(RAICOM)

41

“大唐杯”全国大学生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大赛

42

华为ICT大赛

43

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芯片与系统设计竞赛

44

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CULSC)

45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46

国际高校BIM毕业设计创新大赛

47

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

48

“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

49

中国高校智能机器人创意大赛

50

中国好创意暨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51

中国机器人及人工智能大赛

52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53

“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54

iCAN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55

“工行杯”全国大学生金融科技创新大赛

56

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讲解大赛、书写大赛、诵读大赛、篆刻大赛

57

“外教社杯”全国高校学生跨文化能力大赛

58

百度之星·程序设计大赛

59

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60

全国大学生水利创新设计大赛

61

全国大学生化工实验大赛

62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创新设计大赛

63

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系统能力大赛

64

全国大学生花园设计建造竞赛

65

全国大学生物联网设计竞赛

66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与对抗技术竞赛

67

全国大学生测绘学科创新创业智能大赛

68

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大赛

69

全国大学生能源经济学术创意大赛

70

全国大学生基础医学创新研究暨实验设计论坛(大赛)

71

全国大学生数字媒体科技作品及创意竞赛

72

全国本科院校税收风险管控案例大赛

73

全国企业竞争模拟大赛

74

全国高等院校数智化企业经营沙盘大赛

75

全国数字建筑创新应用大赛

76

全球校园人工智能算法精英大赛

77

国际大学生智能农业装备创新大赛

78

“科云杯”全国大学生财会职业能力大赛

79

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80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Tac

81

世界技能大赛

82

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

83

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

84

码蹄杯全国职业院校程序设计大赛

注:该名单仅供学院制定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审核认定工作细则时参考使用

第五条 特殊学术专长加分计算办法

特殊学术专长加分 = 科研论文加分 + 与学业相关的权威科研竞赛加分

1.科研论文加分

申请学生在本科阶段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每篇计0.03分。

2.与学业相关的权威科研竞赛加分

①申请学生在本科阶段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 同一作品参加一个赛事的不同级别比赛,多次获奖,仅以最高获奖等级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各竞赛奖项加分如下

竞赛类型

获奖等级

计分名次排位

得分

团体赛/

个人赛

国家级一等奖

前五名

0.12

国家级二等奖

前三名

0.08

国家级三等奖

前两名

0.04

:各级别加分按计分名次排位,在计分范围内的学生,每名学生得同样的分值

第六条 其他

1.纳入特殊学术专长加分的所有成果,其第一完成人或者成果归属第一单位必须是天津财经大学。

2.纳入特殊学术专长加分的所有成果,必须为申请人自入学开始、至申请当年7月31日止,所获得的奖项或者完成的成果。

3.纳入特殊学术专长加分的所有竞赛获奖奖项均以教育主管部门发文或者证书为准。

4.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加分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七条 以上加分计算办法仅适用于校内推免生工作

第八条 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加分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
天津财经大学人事处 | 天津财经大学教务处 | 天津财经大学科研处 | 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 天津财经大学招生办

理工学院  版权所有